12月23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(草案)》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。契稅法草案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,將原有的契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。
按照落實稅收法定的要求,根據草案內容,土地使用權出讓、轉讓,房屋買賣、贈與、交換等,應當依法繳納契稅。
1997年7月,國務院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》。據介紹,1997年至2018年,全國累計征收契稅42162.18億元,其中2018年征收5729.68億元。
全國人大財經委介紹,契稅法是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實施意見工作中的重要立法項目。2016年契稅立法工作啟動以來,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、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依照法定職責,提前介入草案起草工作,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等的聯系溝通,根據實地調研和座談、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情況,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,積極推動契稅法草案稿的修改完善。
根據草案,土地使用權出讓、轉讓,房屋買賣、贈與、交換應當依法繳納契稅。
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注意到,草案維持現行契稅稅率不變,規定稅率為3%~5%;具體適用稅率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,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,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。
關于稅收減免,草案規定:一是維持現行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軍事單位用于辦公、教學、醫療、科研、軍事設施的土地、房屋免稅的規定。二是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。
草案同時規定,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,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。
契稅法草案還對稅率幅度進一步作出了規范。
全國人大財經委認為,現行財稅部門的規范性文件(財稅〔2016〕23號)已明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,減按1%、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,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、減按1%、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實踐中,適用以上四檔優惠稅率繳納契稅的住房套數,占全部繳納契稅住房套數的比重已超過70%。
基于這一考慮,全國人大財經委指出,為保持個人住房契稅稅負水平總體不變,依法規范現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稅制基本要素且行之有效的內容,防止出現提高個人住房契稅稅負的誤讀,進而引發的市場非理性波動,更好地滿足“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”的房地產市場調控需求,建議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“承受住房權屬的稅率為1%~5%,承受土地或者住房以外的房屋權屬的稅率為3%~5%”。